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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工作的若干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28   浏览:

青年教师是学院教学科研的主力军,为保证学院教学质量,完成教书育人的教育使命,青年教师的成长至关重要。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度

新进校青年教师,凡未参加过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的45岁以下青年教师,无论已取得何等学位,均应在入校第一年完成培训,否则,不得独立承担本学院的教学任务。对试讲及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指导期延长至第二年。

1、建立指导教师制度的意义和规定

实行导师制是使老教师对青年教师在政治思想和业务上进行传、帮、带的一个重要措施。老教师多年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积累有丰富的经验,在他们离开教学岗位前将经验传给青年教师,使青年教师尽早成为合格的接班人,这是非常重要的。为此,要求具有初级职称和见习期内未定级的专任教师来学院报到后1~2年内,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学院的各项教学工作,以及学院直接安排的各项实习工作。

指导教师由学院务会与有关教研室协商确定。指导教师的特长应与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向一致,课程指导教师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聘期为1~2年,指导本科毕业设计工作工作的导师聘期为2~3年。

指导教师应根据指导任务提出书面任务书,明确青年教师的进修及实习期间的任务,实习期结束应作出书面的意见。青年教师完成指导计划的情况记入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作为晋职评优、选送国内外进修的重要依据。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受聘指导教师,可记相应的工作量,并作为申报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能力与业绩条件。

2、实习期青年教师的职责

根据学院的布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指导计划中规定的进修、学习等任务,定期向导师汇报;

跟班听指导教师讲课,协助完成各教学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辅导学生、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论文等);

独立完成相关课程的课程设计;

在指导期内的青年教师每学期末应写出总结,指导教师提出考核意见,教研室主任及学院主任阅签后备案;

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必要时,应完成一定的学生工作,包括承担低年级学生工作导师。

3、指导教师职责

制定青年教师业务进修计划(其中包括学校统一要求的培训环节),对实施计划做出具体要求,指导他们过好教学关,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指导计划经教研室审定后送人事处备案。注意从思想政治方面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鼓励他们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协助教研室和学院考核青年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对青年教师是否胜任教学工作提出意见。青年教师独立开课后,负责检查教案,并在一年内至少每月听课2次。严格考核是落实导师制的重要环节,是检查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4、对新上岗青年教师的考核

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主要考核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工作态度及完成业务工作的情况,考核工作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时青年教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思想业务工作总结,备课笔记,辅导笔记以及按指导计划完成的作业、读书报告、专业外文资料翻译(5000-10000字)等,学院根据指导教师的评语,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出考核意见。对不宜担任教师工作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建议,考核表送人事处备案。

5、对指导教师的考核

对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与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学院负责,教研室实施。指导教师需提供一年中完成指导计划的工作总结,学院及教研室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后,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态度、业绩做出评定,考核表送人事处备案。

对履行职责或成绩显著的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每学年在院内进行一次表彰,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取消其指导资格,指导工作不记入教学工作量。

二、青年教师实践技能培训制度

为提高实践环节及高职专业教学质量,培养双师型教师,对无实践经验(作为负责人独立承担过大型工程设计项目、施工项目或工程监理项目可视为有工程经验)的40岁以下青年教师,应完成为期半年的脱产工程实践活动,实践结束后,由实践单位写出对教师本人的工作评语,教师个人写出4000字以上的时间工作总结报告。

在此时间内,保留教师的岗位资格,对在培训期内表现好、培训单位评价优良的教师,保留学院岗位津贴。具体计划由各教研室制定。

三、青年教师的上岗制度

1、独立上岗的青年教师,必须完成实习期青年教师职责规定的全部工作;

2、青年教师独立开课前必须进行试讲,由教研室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作出评定,试讲情况表经学院、部盖章后,送人事备案;

3、教研室主任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经学院务会批准后方可独立开课。开课前应写出全部教案。

四、青年教师实践教学环节的上岗制度

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验等。对无相应职业岗位证书但欲独立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40岁以下青年教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相应的工程实践训练的背景资料;

2、与欲承担教学任务相关的完整作品,如课程设计图纸及计算书,毕业设计图纸及计算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概预算书等;

3、欲承担的实践教学的任务书、指导书等;

4、对尚未完成实践培训的教师,应提交相应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评语和成果,成果评价在良好以上者可代替工程实践背景资料。

上述资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务会审定后合格者批准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