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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关于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28   浏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必须重视和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由系级学院院长负责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查,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执行。

教学计划应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时应经教务处同意,重大变动要报请院长批准。

二、课程教学规范

课程教学规范是由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实施细则等基本方件组成。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学科教师依据教学计划制订,报教务处审查,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1、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学生学习本门课程必须达到的合格要求,是制订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编写教材和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应依据国家有关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基本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包括下列内容:

(1)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2)理论教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按课程内容体系列出要点;

(3)实验的个数、内容和基本要求;

(4)教学实习、生产见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等的份量、内容和要求;

(5)课内总学时及各教学环节的分配。

2、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是依据教学基本要求制订的教学指导文件,它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和知识的范围、深度与体系,提出对教学进度、环节安排和教学方法的要求,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教学的基本依据。教学大纲应包含下列内容:

(1)按章、节顺序列出课程内容概要和学时数。

(2)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和分工。

(3)课程内容的重点、深度和广度。

(4)按顺序列出每个实验的内容要求、实验方式和学时。

(5)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的时间、内容、步骤和要求。

(6)课程设计题目、要求和学时数(或周数)。

3、课程教学实施细则

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是实现课程教学要求和教学大纲的具体措施。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既要充分反映课程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又要包含教学改革的新措施。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本门课程与先修和年续课程的衔接关系。

(2)教书育人的要求和措施。

(3)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4)课程的重点、难点和处理办法。

(5)对作业质和量的要求,批改要求。

(6)对学生准备实验实习的要求和考核办法。对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准备要求、指导要求和评分标准。

(7)有关考试的要求(包括实验内容的考核和记分方法)。

三、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计划,任课教师应认真制订,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执行,并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送交系一份,自留一份。为了使学生了解课程的内容和教学进度,以便主动安排好学习计划,教学日历应发给学生班级一份。

四、任课教师的安排

加强教学第一线,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造就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学科教研室必须根据教师的聘任情况安排好教师的教学工作,特别重视主讲教学的配备,高级职称教师一般每年要主讲一门主干调和,以带动青年教师提高课堂讲授质量。

各教研室应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的安排青年教师担任讲授任务。新任课教师在担任主讲任务前,至少要系统的参加一遍辅导和指导实验等教学工作,(新专业和缺偏较多的教研室,暂时达不到该要求时,需报请主管院长、系级学院院长批准),并在有经验教师指导下,进行备课和试讲,经考核教学基本达标者方可担任主讲任务(或部分课程的主讲)。新任课教师一般应先开小班课,教研室各个教学环节上加强具体的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质量。

对新开课教师或过去讲授效果不好的教师拟安排主讲任务时,教研室必须抽主管系呈报该教师担任主讲的条件,以及教研室对提高该课的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切实措施等。经系部主任审定后,一并随主讲教师名单报教务处。

主讲教师名单,必须经系级学院院长审查,教务处复核批准。对批准担任主讲任务的教师,教研室不得擅自更换,主讲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必须经系级学院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五、教学研究

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教研室应按规定每周一个单元时间(一般在星期二下午),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有关教学改革的文件和经验总结,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讨论重点难点,研究教改方案开展学术活动总结和教学经验等,鼓励教师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

外出参加有关教学厂家活动或会议的教师,返校后应认真向教研室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同时,将有关资料交教研室或院资料室,供教师参阅。

六、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革,推动教学工作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校、院、教研室各级教学领导都要深入教学第一线,经常性地检查教学工作。要坚持干部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三次,系、处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五次,教学基层管理人员每学期至少听课八次,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公开观摩性听课四次。除了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外,规定每学期第九周前后为全院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历时两周,主要由系级学院根据其教学工作重点及教学情况,决定检查的重点和教学方式,并在教学检查后提出解决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系级学院将检查情况和改进措施向教务处及学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