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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关于严格调、停课审批制度的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28   浏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全面贯彻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为学生的明天负责”的办学宗旨,根据工商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档案的进度规定授课,如因故需要调整,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且填写“工商管理学院调课申请单”,经工商管理学院学院领导(或学院领导委托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务科并高教研究中心审批调整后方可执行。

二、教师在任课期间因病不能上课,须凭医院证明,本人提出申请,经工商管理学院学院领导(或学院领导委托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务科下达停课或调课通知。教师因故不能到校上课,又无法办理调课单时,事后必须补办停课手续,由教务科下达补课通知单,方可进行补课。教师病假一周以上者,应由专业主持人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三、教师因出差、事假需停课时,须事前提出申请,由专业组带头人提出意见,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经工商管理学院学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并高教研究中心备案。事假不得超过一周,如确需超过一周,必须由专业组带头人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四、对于擅自调、停课以及替换上课、请人看课者,工商管理学院会及时追查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报组织人事处处理。

五、学生必须参加的院内外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课外活动等非上课时间进行。若必须占用上课时间,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教学事故者,工商管理学院将根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责任事故界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