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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图书借阅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28   浏览:

图书阅览室是教师学习的重要场所,图书和报刊杂志是教师学习的重要工具之一,为保证教师学习的需要,加强对图书阅览室的管理,提高图书周转率,使有限的文献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工商管理学院阅览室根据藏书的实际情况和教师人数的多少,特作出此规定。

一、本图书阅览室只对本院教师开放,外人禁止入内。

二、教师在阅览室借阅图书,必须按要求填写好有关内容,按先后顺序交由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还书时,应将图书交管理人员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凡不按规定办借阅手续而把图书擅自带走的,一旦查出,按图书价格的2-3倍予以罚款,并给予相关处分。若未查出,由图书管理员原价赔偿。

四、图书每次只能借出三册,借阅期限为三个月;期刊借阅期限为一周。如需续借的,应在借期满前到阅览室管理人员办理手续。

五、寒暑假期间不计超期,但所借图书必须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归还,否则,从到期之日起累计收费。

六、教师所借图书一旦超期,不能再借图书,必须在归还过期图书后方可恢复借书。若超期三个月,取消其借书资格。

七、教师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有批注、污损、圈划、缺页等情况,要立即向阅览室管理人员声明,以明确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该教师负责。

八、教师应爱护图书,若有轻微的画线、圈点、批注和污损,给予批评教育;有较严重的脏页、撕页和破损,收回原书,照原价赔偿;丢失图书资料,应按原书价格的两倍金额作出赔偿;若不交纳赔偿金者,取消其借书资格。

九、教师保持阅览室清洁,不得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十、本阅览室陈列的报纸、期刊等资料,只能在阅览室内阅览,不得擅自将其带出室外。(注:新报纸、期刊上架后,下架报纸、期刊可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