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见收集。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及党务公开栏、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2、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要求相关单位落实;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处理时限。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4、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适合向社会公开的,以公开栏为主要方式,结合电子屏幕、网站、电话等辅助方式进行公开答复。
5、严禁各支部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