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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生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稿)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

商学院学生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稿)

学生实习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学生外出跟岗实习、生产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事故等。为有效处置实习期间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范和处置工作纳入到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实习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徐原

副组长:范翠玲、李运昌、申作兰、刘梅

组员:田秀政、范伟军、李玲、梁纪尧、高明浩、杨贺、李巧云、张勇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督察各实习场所日常安全工作,关注安全情况,协调实习企业方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具体措施;负责协调、处理实习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实习企业方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确定事件的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一)负责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副院长为学生实习实训突发事件处理责任人,对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的协调和检查工作,对校内、校外实习的学生安排固定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对自己分配的实习实训学生做好实习实训业务和安全指导与教育,经常深入实习企业开展实践环节的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报备企业方进行排查解决。对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逐级上报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重特大突发事件直接上报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

(二)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每位指导教师、班主任都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工作的具体情况对学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安全教育,其中,外出实习学生必须签订《实习安全协议》。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班主任要扎实做好实习初期、实习中期、实习末期的安全教育和督查工作,随时通过QQ、微信等方式了解学生在校内、校外企业实习实训的工作、生活、心理、身体状况。

(三)全体实习指导教师要学习掌握熟悉所在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树立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发现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教育。对不遵守实习纪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学生会同企业方作出处理,并向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备。

(四)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环节巡查人员进入企业或实习场所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巡查学生所在实习实训企业的工作、生活场所,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实习实训巡查记录,并就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与企业责任人员沟通解决,将最终结果上报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一)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应急事故、事件,启动应急机制。包括: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实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实习人员走失或失联等。

(二)事件处置

1.特大事件(I级)

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应判定为特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出分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的副院长、学生管理工作的副书记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企业方责任人员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需要报警的要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介入。

第二,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赶赴现场,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关注舆情传播事宜,必要时报学校宣传部。

第三,在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指导下,商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做好善后工作。

2.重大事故(II级)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件、一般刑事案件、较大安全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抢救性急病、实习人员失联等应判定为重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分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的副院长、学生管理工作的副书记要带领班主任、指导教师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企业方责任人员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第二,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及时赶赴现场,会同企业方相关人员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研究处置办法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关注舆情传播事宜。

第三,在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指导下,商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人员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亲自赶赴现场。

3.一般事故(III级)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件、一般疾病等事件应判定为一般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指导教师、班主任要会同企业责任人员及时了解并向所在学院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

第二,商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出人员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要赶赴现场。

五、责任追究

(一)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守则》、《商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工作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学校、商学院相关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对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在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未及时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造成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行政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带队指导教师、实习实训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编制《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商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