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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

商学院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商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力度,规范教学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积极性,逐步形成课程团队,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切实保证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主讲教师的组织管理及产生方式

1.商学院各课程均设第一主讲教师1名,第二主讲教师1名;根据需要设第1、第2、第3辅讲教师各1名,形成课程建设团队。

2.每位老师本人自由申请主辅讲教师,填写课程主讲教师申报表(附件1)。

若有多位老师申请同一门课程主讲人,可先自行商讨协调,无果时进行课程讲授竞争,由商学院教学与学术委员会投票决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精品课程主持人、精品资源共享课主持人、微课大赛、课堂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师执教能力测评等参加者优先选择。

3.原则上第1主讲教师先承担主讲课程的教学任务,以此类推。特殊情况要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4.课程主讲教师一经确定,必须保持稳定,任课期间(一般为三年)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要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换课程主讲教师。

第二条 主讲教师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和执行学校、学院两级有关教学纪律,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主讲教师必须是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承担主讲课程3次以上,特殊情况由教学院长审批。

4.主讲教师必须熟悉所主讲课程的教学标准,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5.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善于启发学生,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使学生切实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有效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善于运用多种辅助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好。

6.具备较宽的知识面,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课程的内容,能较好地讲授难点和重点。

7.具备一定的科研积累,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较高。

第三条 主讲教师的职责

1.主讲教师是教学第一线的骨干,必须对主讲课程的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保证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

2.主讲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应对学生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做到深入浅出,富有启发性,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制定并不断完善课程的教学标准,并牵头带领课程团队制作课程整体设计、单元设计、课件及案例等资源库。

4.教学汇编整理规范,内容系统全面,符合教学标准要求,主动更新、优化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条理清晰,重点、难点突出。

5.主讲教师有培养青年教师或辅讲教师的义务,帮助青年教师获辅讲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

6.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教学工作,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有计划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促进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主讲教师的权利

1.第一主讲教师拥有讲授所担任主讲课程的优先选择权利。

2.在同等条件下,主讲教师具有优先申报讲授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相关课程建设的权利。

3.主讲教师拥有担任无主讲教师课程教学任务的权利。

第五条 主讲教师的考核

主讲教师教学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主讲教师的资格,该教师不得再申报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1.出现严重的教学事故;

2.在学生评教的院内教师排名中倒数第一;

3.学生反映强烈,经学院教学与学术指导委员会确认教学效果极差;

4.在学院督导组成员随机听课时,发现所讲授内容有严重的科学性错误等。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商学院

201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