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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课程编排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

商学院课程编排管理办法(试行)

课程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教师主动性,合理利用教室及时间资源,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科学进行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我院课程编排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任务管理

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教学任务安排实行归口管理,由教学科统筹安排。

第二章 选课程序

第三条教学科于每学期第7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全院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课程、教学班级及课时数量。

第四条教研室主任首先根据专业情况对开课课程提出课程要求,然后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任课教师:一是选择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比赛获奖课程的老师;二是选择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主持人;三是选择本院专任教师、兼职教师(4节课以内)。四是学校其他部门兼职教师;五是选择外聘教师(给出外聘教师名单及外聘理由)。

第五条任课教师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课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任教课程。

第六条教学科负责汇总选课总体情况,提交教学与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对选课结果有异议的,教学科负责汇总异议情况,一并提交教学与学术委员会决议。

第三章 课程编排管理

第七条教学科将通过的课程编排情况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第八条任课教师需服从课程安排,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须事先说明。教学任务一旦确定,个人不能修改。

第九条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除特殊情况外,周二下午为活动预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必修课的教学活动;周四下午为党建活动时间,党员不安排课;周六原则上不安排课;周日不排课。

第十条原则上同一位教师同一天不能给同一个班级连续上课2节以上,同一班级同一课程需在教学周内平均安排。

第十一条原则上每个班级的第一二节课需要排课。

第十二条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通用基础课程、专业融合课程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层次(年级)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专业平台课和岗位导向课原则上不合班。

第十三条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合班通用基础课程、专业融合课程优先于小班课,需用设备课程先优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

第十四条为稳定教学秩序,课表自下达之日起,至正式开学第一周内不予调停课。开学第二周(具体依据教务处通知)为全院课表的运行审定时间,各教研室可根据开学的新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报批后进行相应的个别调整。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教研室实行动态管理。教研室主任及每学期所带此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组成相应教研室。同时带两个以上教研室课程的教师,由教研室主任进行协商处理。只带通识课程的教师列在基础通用教研室。每学期教研室教师名单最终由教学科统筹公布。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商学院

二0一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