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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教学与学术工作委员会(兼督导组)章程(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

商学院教学与学术工作委员会(兼督导组)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设立工商管理学院教学与学术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与学术委员会是对我院重大教学、学术、科研等事项进行审议、评定、决策的教学与学术机构。

第三条 教学和学术委员会的宗旨:尊重教学规律,把握学术方向,发扬学术民主,鼓励教学和学术创新,促进教学和学术进步。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教学与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1人,秘书处设在教学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任,委员因故缺额时,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委员会通过,予以增补。

第五条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治学严谨、原则性强,具有对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所在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全院的教学和学术动态,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能完成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教学与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教学与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2.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3.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连续两年不参加不能参加委员会会议的;

4.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5.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

1.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发展规划;

2.审议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审议各专业教材建设;

4.审议实训基地发展建设规划;

5.对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立项审查、评价;

6.审议教师成长计划;

7.负责推荐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国内外访问学者工作;

8.指导教学团队的建设;

9.指导“课程主讲人负责制”建设;

10.“以老带新”、结对子等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11.评审教师业务奖励;

12.评审教师突出贡献奖励;

13.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

14.审议或审定其他未尽教学事项。

第八条 学术工作委员会职责:

1.审议教研、科研发展规划;

2.组织安排校内外学术报告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3.负责教研、科研立项的审查;

4.对申报的教科研项目进行立项审定,向上一级推荐申报;

5.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6.指导教师参加社会有偿服务,促进教科研成果的积极转化。

7.其他未尽学术项目。

第九条 督导组职责及保障:

1.每学期组织期初、期中和期末督导情况进行自检,完成学院的各种听课安排,保障日常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监督、检查、评估专兼职教师的课堂教学(包括实习实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质量,保证教学效果;

3.每学期对专兼职教师至少听课6次,并在课后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反馈督导意见,给予合理评价;

4.发挥学生信息员作用,不定期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促进师生间的教学信息交流;

5.改进教学督导工作,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6.督导员的工作量由秘书处核定并在《商学院其他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给予相应的补助。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条 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因工作需要,经委员会主任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凡提交委员会的议题,应预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在会前提交到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经委员会审议后,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审议结果,并存档。

第十三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委员会主任请假,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需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

委员会审议或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委员会形成的决定决议通过文件予以公布。对涉及人员或成果评价、推选之类的决定决议,应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委托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相关的实名举报、质疑、异议及申诉,由主任与副主任研究决定是否复议。

十六条 因私累计3次不参加学院安排相关评审工作的,视为自动退出委员会。

附件 商学院第一届教学与学术工作委员会(兼督导组)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商学院附则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执行。

商学院

2016-3-30

商学院第一届教学与学术工作委员会(兼督导组)名单

主任:徐原

副主任:范翠玲 李运昌 申作兰 刘梅

委员:张晓 丁琪 马强 时培芬 范伟军 高明浩 梁纪尧

李巧云 杨贺 高扬

办公室:设在教学科

联系人:张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