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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16   浏览:

各17.18班主任:

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财政局名额下达的指示要求,结合我院相关文件精神,现特向各二级学院安排工作如下:

一、评选要求

1、请各17.18级严格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奖励评审发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评选。

2、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评审标准与成绩排名要求同往年(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成绩必须位于所在年级专业的前10%,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学生成绩必须位于所在年级专业的前15%),具体要求参见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与《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SDZZ 2—2018》。上级部门对奖学金类学生的审核工作继续采取淘汰取消制,不准递补替换,故请各班一定按照规定慎重评审。

3、因每个学院只有1-2个国家奖学金和1个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所以学生科会根据各班推荐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定,选出推荐名单参加大学院的评审,推荐大院的初审名单确定后,会在学院范围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纸质与网络公示,并在公示中附带二级学院监督电子邮箱、电话等(因润岫网尚未恢复使用,我们将在学院网页的相应版块进行网络公示)。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1.国家奖学金2017级每位班主任推选1名;省政府奖学金2018级每位班主任推选1名。(注:所获奖励要填写校级及校级以上的荣誉奖励,要将四项填满)各班根据情况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我们上报学生处,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学生。

2.奖励额度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奖励条件

1.奖励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b)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c)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b)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c)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并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统一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工作实施

1、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拥有评选资格的2017级、2018级优秀学生。

2、参评时间段:2019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依据学生2018-2019学年的学习成绩与日常行为进行评审。

、评选完成时间、上交材料相关要求

1、评选完成时间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学生信息上报请于10月18日上午10点完成推荐材料上报;推荐学生材料请按照“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四个要求进行提报,另外学生获奖情况请按照奖项级别从高到低顺序单独附页,内容包括获奖名称、颁奖单位、位次等,同时附带获奖证书或者文件的复印版或拍照打印版。

六、附表

1. 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表

2.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表

商学院学生科

2019年10月15日